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1月6日,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发生于北碚城区南步行街伤人致死案告破。1月6日12时30分许,警方经布控在北碚区辽宁路一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袁某(男,29岁,合川区人)抓获。袁对因感情纠纷将妻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袁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,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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